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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履行,减诉累,打通司法为民“最后一公里”

  发布时间:2025-12-27 09:33:16




    12月24日,睢县法院河集法庭庭长卢卫涛,在案件判决后,通过努力做被告吴某思想工作,敦促其履行义务,圆满解决这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提高裁判文书履行率,有效减少当事人执行诉累。

    原告刘某和吴某是同村村民,2024年6月,双方因琐事发生争吵。争执中,刘某被吴某推倒摔伤。经鉴定,刘某受轻微伤并住院治疗37天。吴某也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事后,吴某未能及时对刘某的损失进行赔偿,双方一直就赔偿事宜协商无果,2025年11月,刘某将吴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其赔偿相关医疗费用及损失。

    承办法官卢卫涛根据案件事实,厘清责任划分,依法判决吴某向刘某支付住院费、医疗费等各项赔偿共计17854元。

    判决作出后,吴某不服,提起上诉。中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当,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案件进入生效阶段后,刘某表示要申请强制执行。卢卫涛考虑到若刘某申请强制执行,不仅会增加双方当事人的时间、精力成本,还可能进一步激化矛盾,同时也会占用司法执行资源。

    为切实方便双方当事人,提高裁判文书履行率,减少执行诉累,卢卫涛主动扛起化解矛盾的责任,在接到中院维持原判的通知后,第一时间与吴某取得联系。

    卢卫涛耐心细致地向吴某解读了终审判决的法律效力,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通过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对吴某进行劝解,吴某逐渐放下抵触情绪,认识到自身责任,便于12月24日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义务。

    “本来以为还要走强制执行程序,没想到法官这么负责,主动帮我们协调,今天就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了!”12月24日,刘某的家属拿到赔偿款后,向卢卫涛表示感谢。

    此次案件的圆满化解,是睢县法院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生动缩影,也是法院主动延伸司法服务、强化判后答疑与履行督促、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有力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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