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这么快帮我追回了损失!”12月1日,在睢县法院调解室里,闫某握着河集法庭法官卢卫涛的手连声道谢,一旁的经某也表示:“是我没保管好东西,我也很抱歉,这赔偿我理应给。”
闫某和经某本是好朋友,平日里经常互相帮忙。闫某有一架无人机,平时喜欢到野外航拍视频,有时候,经某也跟着他一起去拍摄,闫某还教经某如何操作无人机。
后来,经某也想自己拍点短视频,就向闫某借无人机使用,闫某很爽快地将无人机借给了好友,可没成想,意外突然发生。
这一天,经某拍完视频,将无人机放在自己车内,去办其他事情,等回来后,发现车辆被盗,连带着车里的无人机也被盗。
案发后,经某第一时间报了警,但案件的侦破需要时间,经某能等,闫某却不能等,催促经某尽快归还无人机。
经某觉得自己车辆都被盗了,损失已经够大了,闫某作为好友还不体谅他,便以“警方还在调查”“我也是无辜的”等理由推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原本亲密的好友渐渐产生隔阂,闫某便向睢县法院起诉,要求经某归还同款型号的无人机或照价赔偿。
法官卢卫涛接到此案,觉得案件争议不大,便于12月1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卢法官,我的无人机使用多年了,经某弄丢了应该赔偿啊!”闫某在谈话中满是委屈。而经某也大倒苦水:“我比闫某更倒霉,车和无人机一起丢了,现在案件还没结果,我也着急啊,他这么一告,根本不体谅我。”
卢卫涛劝解道:“你们俩是多年的好友,这份情谊可比一台无人机珍贵多了。”法官先从情感角度入手,对闫某说:“经某也是受害者,车辆被盗对他来说也是不小的打击,他肯定也不想无人机丢失。况且你的无人机也已经使用多年,也不该照原价赔偿啊?”随后又对经某说:“不管怎么说,无人机是在你保管期间丢失的,你确实有保管不善的责任,闫某着急要个说法也合情合理,咱们得站在他的角度想想。”
在卢卫涛的耐心调解下,闫某理解经某的难处,主动表示可以适当降低赔偿金额,经某也向闫某道歉,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经某一次性赔偿闫某1100元。至此,这场因无人机“飞”失引发的纠纷彻底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