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真是为我们农民工着想的好法官啊!”3月2日,河南省睢县孙聚寨乡司洼村农民周大伟接到法官顶风冒雪执行来的工资款,禁不住激动的热泪盈眶。
2006年,周大伟带领本村4名农民到孙聚寨乡周坦村村民张某在郑州市中牟县所承包的一建筑工地上干活,工程完工后,经结算,张某给周大伟出具了下欠10000元工资款的欠条,后经多次催要,一直没有给付。周大伟于2009年8月26日提起诉讼,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0年1月20日作出(2009)睢民初字第875号民事判决,判决被告张某自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偿付原告周大伟工资款10000元。该判决生效后,因张某未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周大伟于2010年3月1日向法院申请执行。睢县法院执行局法官杨霞光接手该案后,多次到孙聚寨乡周坦村找张某,均未见到其人,经走访其所在村委干部和邻居得知:张某一直在外承包工程,其妻子儿女也一直在外,已好几年没有回过家了,村里人和申请人周大伟也都不知被执行人的具体下落,也提供不出被执行人张某可供执行财产的线索。执行工作走进了死胡同,案件不得不中止执行。
因此案涉及到农民工工资问题,睢县法院执行局领导将该案作为重点督办案件,将案件被执行人信息发送至公安、银行等有关职能部门和在全县各乡镇聘请的100多名执行联络员,要求他们帮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踪迹,协助法院执行。瑞雪兆丰年,伴随瑞雪也带来喜讯。2011年2月28日,睢县喜降2010年入冬来的第一场大雪,当日上午,从睢县农行传来信息,本案被执行人张某在河南省中牟县农行潘安营业所存了一笔5万多元的存款,这一消息立即让执行人员喜出望外。为防止被执行人转移存款,执行局副局长段效亮和执行法官杨霞光当日中午12时即动身赶往中牟县农行冻结张某的执行标的款。一路上大雪纷飞,仿佛是欢迎执行法官的漫天梨花。经过4个多小时的艰难跋涉,执行干警终于在在中牟农行下班前办完了冻结及划拨手续,当干警们顾上吃中午饭时,已是近晚上7时了。
3月2日,雪后初晴,睢县法院执行法官段效亮和杨霞光考虑到乡间道路泥泞难以行走,为减去申请人的负担,驱车赶到距县城20多里的孙聚寨乡司洼村,将10000元执行款交到申请人周大伟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