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县法院网讯 2月24日上午10时许,河南省睢县人民法院大门口外鞭炮齐鸣,睢县城关镇老东关村徐老汉和十多名邻居手执上书“人民法官 公正执法”的锦旗风尘仆仆地赶到法院,向过往群众讲述法官感人的为民事迹,引得围观群众对法官的啧啧称赞。
原来,徐老汉的外孙丁鑫和民权县老颜集乡陈庄村未满18岁的农民董辉均在睢县紫东苑酒店打工,2010年8月19日4时30分,董辉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况下驾驶无号牌两轮摩托车带着工友丁鑫,沿睢县湖东路由南向北行驶时,由于采取措施不当,摩托车摔倒在公路上,致摩托车乘坐人丁鑫受伤昏迷。经鉴定,丁鑫的硬脑膜外和脑内血肿,构成重伤,生命体征呈“植物”状态。经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董辉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2010年8月19日,董辉向公安机关投案。丁鑫住院需大笔医疗费用,丁鑫的父亲双眼视网膜脱落缺乏劳动能力,而董辉的家人支付5000元治疗费后因经济困难停止给付,无奈之下,丁鑫母亲徐伟华作为法定代理人向法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睢县法院法官陈洁接手此案后,考虑到仍躺在医院呈植物人状态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急需医疗费用,决定通过调解的方式办理此案。因被告人董辉系未成年人,陈洁首先走访了被告人董辉的家人,了解到董辉的爷爷在2010年上半年患癌症花去医疗费7万余元,原本并不富裕的家庭早已是债台高筑,很难再拿出钱来给受害人丁鑫治疗。在多次庭前调解未果后,法庭于2011年1月24日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陈洁邀请被告人董辉的父亲等家人一块赶到睢县中医院,当看到本案的附带民事诉讼人花季少年丁鑫仍昏睡在床上仅靠切开食管输入流食维持生命体征时,到场的被告人家人都受到了心灵震撼。细心的主审法官陈洁抓住被告人家人这细小的表情变化在医院病房外又做起了调解工作,指导其作换位思考,积极主动地赔偿受害方损失,体现被告人的悔罪诚意,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面对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被告人董辉的父亲深受感动,当场表示回家就是砸锅卖铁也要筹钱赔偿,并与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迅速达成了再给付医疗费7万元的民事赔偿协议。经过多方筹借,2月2日除夕上午,被告人家人终于将7万元赔偿款交到法庭,法官陈洁立即将款转交到正在医院看护受害人丁鑫的徐老汉手中。徐老汉接到法官送来的救命钱,当即泣不成声,多次表示要送锦旗谢法官。在被法官一再婉拒后,2月24日上午,徐老汉和其邻居10多人及丁鑫的姑母、姑父还是坚持将锦旗送到了法院,于是发生本文开头感人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