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修路,
误砍了别人的核桃树,
竟然要赔3000多元。
针对赔偿金额,
双方争论不休。
那么,
究竟该如何计算果树的赔偿金呢?
案情简介
赵乙、赵丙二人为施工,未经赵甲同意,将赵甲家门口的一棵核桃树砍伐掉。赵甲多次要求赵乙、赵丙对其作出赔偿,但两人置若罔闻,不予理会。赵甲便将赵乙、赵丙诉至睢县法院。
法院调解
睢县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甲说,自己种植的这棵核桃树已生长多年,每年都会结几十斤核桃,旺年能结百斤,不管是用来售卖,还是自家食用,都是家庭的一项收入。赵乙两人不经他同意,也不协商,就将这棵核桃树砍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自己的生活。
赵乙、赵丙两人对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但声明自己是替人施工,对于工程急于求成,才没有考虑周全,砍掉了赵甲的核桃树。并且二人认为一棵核桃树值不了几千元。
征得双方同意,承办法官根据赵甲提供的核桃树情况,并到本地超市、干果店走访,参考核桃树前三年的产量、市场价格、售卖所得收入等因素,算出赵甲平均每年的收入,大约为1000元,让赵乙、赵丙二人对赵甲作出伐树后三年的赔偿。
经过法官理清事实,删繁就简,赵乙、赵丙和赵甲达成调解协议,赵乙两人当场微信转账,支付给赵甲3319元赔偿金,双方纠纷顺利解决。
法官说法
侵害他人财产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财产损失应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本案中,核桃树作为一种果树,随着逐年长大,核桃产量也逐年增加,但也要考虑自然灾害、生长情况、人为修剪等导致产量降低的因素。如果纠结于各种不确定因素,那么就无法认定具体赔偿金额。本案中,法官综合考量了当地核桃近三年的市场价格,并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删繁就简,采用了双方都觉得合理的计算方式,最终使双方达成统一意见,确定赔偿金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