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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立上案,法官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5-02-18 17:04:24




    “没想到我的案件还没有立案,法院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2月18日下午,倪某在睢县法院立案大厅激动地说。

    1月22日,武某把自己的电动四轮车停在路边,自己在车上睡觉。离武某不远的地方,倪某也停放着自己的电动四轮车,并在车旁和两位朋友聊天。武某睡觉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倒车,将倪某的车撞毁,并将倪某的两个朋友撞伤。

    事故发生后,倪某的两个朋友住院,武某为他们垫付了医药费。但后来谈到倪某的车辆损失,武某迟迟不肯赔偿。协商无果,倪某打算到法院起诉武某。

    2月5日,倪某来到睢县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立案问题,并在当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武某的电动四轮车。后来武某的车辆被查封,也连忙找倪某和法院问明情况。

    立案庭庭长李飞得知后,觉得案件事实清楚,争议不大,便于2月18日下午接待了倪某,向他讲明诉讼程序,认为如果双方能够互相体谅,握手言和,在诉前解决纠纷,就可以避免双方陷入较长的诉累。

    征得倪某同意,李飞电话联系了武某。武某也因为车辆被查封,这几天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当即表示愿意赔偿倪某的车辆损失。

    大约1个小时后,武某来到睢县法院,在李飞的调解下将4500元车辆赔偿款支付给倪某,案件未进入立案程序就顺利解决。

    近年来,睢县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引导当事人优先采用诉前调解化解纠纷,高效化解群众急难愁盼,让矛盾早化解,让群众早舒心,努力追求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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