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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印章仅为财 公权力岂容买卖

  发布时间:2010-11-16 08:40:32


         11月11日,睢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伪造事业单位印章案,被告人张小凡(化名)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被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8年5月份,被告人张小凡(化名)以18000元的价格,向睢县蓼堤镇的村民蔡某(化名)贩卖郑州大学、平原大学的毕业证书、学籍档案、就业报到证三套。2010年4月份蔡某怀疑以上证件系伪造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经鉴定,证书确为伪造。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小凡(化名)为骗取钱财,明知是伪造的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而贩卖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被依法判处管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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