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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侵犯名誉权拒不道歉,法院如何执行?

  发布时间:2025-01-16 16:15:41




    2024年春节期间,胡伟在抖音上刷到一家美容院的宣传页面,闲着无聊,扫了上面的二维码,加了老板张丽的微信。

    张丽以为胡伟是来咨询美容的客户,但胡伟出于戏谑的心理,直接喊了张丽一声“婶子”。恰好张丽确实有一个侄子正在上大学,就误以为是侄子。然而这个“侄子”竟然出言不逊,说了很多骚扰的话,让张丽勃然大怒,和丈夫跑到堂兄赵磊家,斥责赵磊教子无方,养出来个流氓儿子。

    见弟妹亮出聊天截图,赵磊立刻打电话询问大学里的儿子,儿子看到聊天记录后大呼冤枉,两家不明就里开始争吵。事后张丽气不过,开始在本村的微信群、抖音上发布辱骂赵磊父子的视频。赵磊在本地声誉扫地,一怒之下也在微信群和抖音上辱骂反击。

    赵磊报警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找到了外地的胡伟,在公安机关的调解下,赵磊与张丽、胡伟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相互赔礼道歉。后赵磊向张丽公开道歉,但张丽和胡伟却迟迟不肯道歉,赵磊便将二人诉至睢县法院,要求二人公开道歉并赔偿其名誉损失。

    9月,经法院审理,判决张丽、胡伟各赔偿赵磊名誉损失1500元,张丽在抖音平台发布致歉声明,胡伟在其村委公示栏张贴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法院审核。但判决后,张丽、胡伟仍未向赵磊道歉赔偿。

    2025年1月,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法官王建民先找到张丽,耐心劝说她:“你丈夫和赵磊是堂兄弟,本就是和睦的一家人,之所以闹到现在这个地步,都是因为你们太冲动,没有心平气和地沟通。公安机关查明事实后,你们本就该解除误会,冰释前嫌。赵磊已经向你道过歉,可是你迟迟不向赵磊道歉,这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经过王建民劝说,张丽承认是自己做得不对,当即支付了1500元赔偿给赵磊,并在王建民的监督下,在抖音平台发布对赵磊的道歉视频7天。

    胡伟身在外地,认为自己不方便履行义务,王建民严厉批评他:“张丽丈夫和赵磊本是堂兄弟,平时关系很好,就因为你在网上找刺激,冒充赵磊儿子骚扰张丽,这才导致两家反目成仇。现在法院的判决,仅仅是让你赔偿损失和公开道歉,如果你这都不愿意做,那么法院只能强制执行,将你司法拘留,到最后道歉赔偿仍然不会取消。”听到事情的严重性,胡伟当即支付了赔偿金,并写下道歉声明。王建民带领执行干警,驱车赶到胡伟户口所在地,在村委公示栏张贴了关于赵磊诉张丽、胡伟名誉权纠纷一案的执行公告和胡伟的致歉声明,并在公示栏保留7天。

    1月15日,张丽、胡伟道歉期满,这起名誉权纠纷顺利执结。(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

    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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