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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执行局:独领亡父抚恤金,兄弟姐妹不答应

  发布时间:2025-01-09 15:57:41



    1月7日下午,宋某的儿子来到睢县法院将鲜艳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蒋国举手中:“多亏了咱法院的快速执行,化解了我们家的纠纷。今天我受父亲、伯父、两个姑姑委托,特意来向法院表示感谢!”

    宋某兄妹五人,父母和宋某二哥同住。2024年10月,宋某父亲因病去世,宋某二哥便领取了亡父生前工资、去世所补工资、高龄津贴以及高额抚恤金共计46537.38元。其他四位兄妹得知后,认为这笔钱款是亡父的遗产,应平等继承。宋某二哥不同意分割,双方产生诉讼纠纷。

    经睢县法院审理后判决,宋某二哥应分得7420.53元,剩余39116.85元应返还给宋某四兄妹。

    1月初,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承办该案的执行干警蒋国举找到双方详细了解情况,亲自到宋某二哥家,耐心做其思想工作。宋某二哥说,老父亲生前与自己居住,一直是自己在照顾父母生活,其他兄妹很少照顾父母,自己理应继承父亲遗产。

    蒋国举劝宋某二哥:“根据我们了解的情况,宋某等几个兄妹并没有对父亲不管不顾。你的大哥、三弟(宋某),跟你是邻居,每天都和父母见面。你的姐姐、妹妹平时也常来走亲戚,怎么能说他们不照顾父母呢?你们都是亲兄妹,不能因为这件事反目成仇啊。从法律上来讲,宋某他们作为你的兄妹,也是合法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权分割你父亲的这些遗产。”

    经过蒋国举动情晓理地劝说,宋某二哥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四兄妹道歉,同意将父亲的工资、高龄津贴、抚恤金中的39116.85元返还给宋某等四个兄妹。

    仅用不到一周时间,案件就执行完毕。1月7日,宋某让儿子带着锦旗到法院,代表四兄妹向睢县法院的高效执行表达真挚的感谢。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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