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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河集人民法庭四项措施促调解

  发布时间:2010-11-16 08:39:50


        睢县人民法院河集法庭采取四项措施加大调解力度,坚持做到“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民商事案件综合调解率逐步上升。2010年,该庭共调撤民商事案件108件,调撤率达到85%以上,较好的维护了本辖区内社会的和谐。

        一、进行矛盾排查,加大诉前调解和庭前调解的力度,主动入村走访排查,发现纠纷及时调解,调动当事人亲属、村干部、基层调解组织等参与案件调解的积极性,增强与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村人民调解员的沟通联系,争取在起诉前化解纠纷,降低诉讼成本。抓住时机,在案件受理、应诉阶段教育引导,争取庭前化解纠纷,使矛盾得到及时有效的化解。

        二、“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强化执行措施,争取生效判决均能得到有效执行,依此消除当事人判了也得不到执行的侥幸心理,使当事人认识到判决的执行给其名誉和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使之真正体会到调解结案的好处,以促使其他案件当事人自愿接受调解。

        三、上门立案,就地调解,就地开庭审理,简化审理程序,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化解各类纠纷。认真落实诉讼风险告知制度,充分行使释明权,为农民参与诉讼提供积极的帮助,并使群众充分认识到提起诉讼的利弊,使本不该提起的诉讼在起诉前就得到有效解决。根据农民作息规律,充分利用早、午、晚农村群众在家的时机,进行调解工作,结合当地的风俗制定调解方案,不机械的套用法律。

        四、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后,定期通过电话或上门进行回访,了解协议的履行情况以及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处理,确保协议的自动履行,增强当事人对调解效果的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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