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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执行局:多方联动,创新思维,执行有速度也有温度

  发布时间:2024-12-30 08:30:22




    “感谢法院的同志和各位工作人员,周末加班来解决我们邻里长达七年的矛盾,这个执行结果我们双方都满意!”12月28日上午,聂某和舒某感激地对执行法官王建民说。

    原来,舒某和聂某是邻居,两家宅基前后相邻,舒某居前(南),聂某居后(北),舒某宅基东侧的南北路系村委统一规划的一丈宽出路,该出路向北延伸至被告院落东侧门前。早在2018年,聂某就在出路上堆放物品并搭建简易房,阻碍了舒某出行,双方产生纠纷。2023年,聂某又在出路上修缮简易房并安装卷闸门,导致舒某出行更加不便。

    2024年7月,舒某将聂某诉至睢县法院。法院认为聂某妨碍了舒某出行,应及时排除妨碍,判决聂某拆除建在舒某宅基东侧正北出路上的简易房。但聂某一直没有履行。舒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王建民多次到聂某家勘验现场,耐心做聂某的思想工作,但聂某一直不肯履行义务。考虑到聂某身有残疾,又得知聂某姐姐是县残疾人联合会为其指定的法定代理人,便决定联系聂某姐姐来商讨问题解决方案。

    12月28日早上,王建民和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杨艳华,联合县残联、土管所工作人员及该村村干部,一起来到聂某家,劝说聂某和姐姐,设身处地为邻居舒某想一下,及时拆除简易房,避免两家矛盾越积越深。聂某说简易房已经使用了多年,十分舍不得,拆除工程量也大。

    执行陷入困境,王建民和该村干部商议:能不能通过赔偿金、宅基置换或其他方式,来解决两家的矛盾呢?村干部立刻说,舒某家在出路南侧确实有一块宅基,紧邻着聂某楼房南侧,一直闲置。于是王建民等人立刻去勘察这块宅基,随后向舒某和聂某姐姐提议,可否通过置换这块宅基,让两家和解?

    舒某和聂某姐姐当即同意。王建民劝说聂某,说宅基置换后,聂某可以把简易房挪在置换的宅基上,两家出行生活再不会产生干扰,都是处了几十年的老邻居,因为这些纠纷生气不仅伤身,也伤和气。

    经王建民等人劝说,聂某终于和舒某达成和解协议:舒某将南侧名下的宅基与聂某名下别处的自留地进行1:1等比置换,聂某拆除简易房,不再影响舒某出行。

    长达七年的纠纷,终于在这个寒冬的清晨一次性解决,双方的权益都得到了充分保障,睢县法院的执行速度与温度,受到了现场工作人员和当事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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