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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执行局:有着落的欠款

  发布时间:2024-12-25 08:29:46



    孙某与刘某通过亲戚认识。2023年2月,孙某以承揽高速公路工程需要资金为由,向刘某借款20万元,月息二分,并为刘某出具了借条。一段时间后,刘某找到孙某要求返还借款,孙某只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刘某急于用钱,多次催要,孙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拖不给,刘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确定了借款本金、利息和每月还款金额。

    然而,过了一段时间,刘某又来到法院:“我想向法院申请对孙某强制执行!”

    执行局干警蒋国举在接到该案件后,认真研读判决文书,并积极同刘某联络沟通,了解案件详情。

    “法官,约定还款的时间已经过那么久了,孙某还是迟迟不还钱,我给他打电话也打不通,我现在也着急用钱呢!”电话那头传来刘某急切的声音。

    “刘某,你先不要着急,我们会依法尽力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希望你能提供有关孙某的线索,我们会尽快对孙某采取执行措施。”蒋国举对刘某安抚道。

    随后,蒋国举与孙某取得了联系。

    “孙某,你跟刘某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你现在不依法履行法定义务,等我们进行强制执行,后果只会让你得不偿失。”蒋国举的语气有些严肃。

    “我现在手头紧张,没钱还他。”孙某的语气有些不屑。

    根据刘某提供的准确线索,蒋国举与执行干警安凯对孙某的银行卡依法进行冻结。

    “法官,你们怎么把我的银行卡给冻结了?我现在手头确实没有那么多钱还给刘某,干工程全赔完了。”孙某有些慌张地说道:“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今后我也会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但我现在经济上确实有困难,没办法分期还这么多钱……”

    在孙某讲述完自己的困难后,蒋国举和安凯再次组织刘某和孙某进行沟通。蒋国举结合类似的执行案例,以案释法,严厉告诫孙某不主动履行法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同时,考虑到孙某的实际情况,引导双方相互理解,共同协商更合适的解决办法。

    “孙某的困难我也能理解,但我也确实需要用钱……这样吧,我愿意退让一步,也希望孙某以后能尽快把钱还给我。”刘某说道。

    一段时间后,按照孙某与刘某新达成的约定,刘某收到了第一笔钱款。第二天,刘某来到法院,手握锦旗,向蒋国举和安凯表示感谢:“谢谢法官,多亏了你们,让我的这笔钱款以后能有着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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