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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 董店法庭:“他家”买的饲料,“他”赊的账

  发布时间:2024-12-24 08:28:18



    孙某从事售卖猪饲料,魏某从2018年开始便在孙某店里购买猪饲料。从2021年开始,魏某多次让其员工张某购买孙某经销的猪饲料共价值37900元(有张某在欠条上的签条为凭),并承诺很快就会清偿。后来,魏某不再做养殖,然而孙某多次催要欠款,魏某却以种种理由推拖不给。孙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提起诉讼。

    董店法庭法官陈熙杰承办该案件后,详细了解案件经过,厘清证据脉络,考虑到案情并不复杂,且双方有着多年的合作关系,有调解的可能性,便决定先尝试进行调解。

    在组织双方来到法院后,孙某和魏某刚一见面就吵得不可开交,情绪非常激动。陈熙杰见状只得先暂停调解,把两人拉开,安抚双方情绪。

    “当时你说手头资金周转紧张,我让你赊账,也是念在我们合作多年的情谊上,现在找你那么多次,你都不还钱,还耍赖不承认。”孙某的语气中还有些许气愤。

    “我欠的你的钱,我陆陆续续都已经还给你了,这欠条上的名字又不是我的名字,凭什么要我还,要还你去找张某还。”魏某说道。

    “张某当时是你的工人,他赊的帐不也是你们家买的饲料吗?你怎么还狡辩啊!”孙某立即反驳道。

    “你们两人都别激动,咱们到法院不是来吵架的。刚刚听你们讲完,你们的想法我也都清楚了,现在咱们把问题摊开,坐下来好好商量,才能真正解决这个问题。”陈熙杰再次安抚双方道。

    为了避免双方情绪再次激动,给调解造成不必要的阻碍,陈熙杰便果断将双方分隔开来,逐一进行沟通。

    “魏某,孙某当初愿意赊账给你,也是因为多年的合作关系,相信你,愿意在你资金紧张的时候帮助你。而张某作为你们家的工人,孙某每次赊账给他也都知道是你家买的,这些你心里肯定清楚。虽然现在你不做养殖了,但总不能就不认过去这笔帐了吧?做生意要诚信,做人更应如此,不是吗?”

    随后,陈熙杰秉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的原则,结合自己调解过的相关案例,以案释法,同时从当事人多年的合作关系入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引导魏某正确对待问题和积极解决问题。

    “法官,您说的对,这件事情确实是我的错。我这几年做养殖赔了不少,现在手头真没那么多钱。”魏某的语气低沉了不少。

    陈熙杰将两人再次组织到一起,魏某也与孙某诉说了自己的难处。经过劝导双方耐心沟通,换位思考,魏某向孙某承认了错误,孙某也对魏某表示谅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重新确定了还款金额并当庭履行完毕,两人握手言和,案件至此也得以顺利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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