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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格不合破镜难圆 法官调解好合好散

  发布时间:2010-11-16 08:36:24


    婚姻的存续要以感情为基础,如果男女双方感情已破裂,婚姻也就走到了尽头,勉强维持只会给双方超成更大的伤害,正所谓:强扭的瓜不甜。2010年11月15日上午,睢县人民法院河集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让感情确已破裂的当事人双方和平分手,好合好散。

    法院审理查明:经人介绍,原告张某与被告王某于2003年相识,并很快订立了婚约。双方于2005年农历正月6日举行了结婚仪式,于2005年2月3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2005年农历4月3日,双方生育一女孩王小可(化名)。刚开始,夫妻双方相处还可以,生活也比较平静。但随着日子的逐渐推移,生活趋于平静,双方的缺点和在生活理念上的不同都已经充分地显露出来,加上性格不合,双方经常吵架。由于在一块已无共同语言,双方各自外出打工,很少在一块生活。2010年春节后,原、被告开始分居,双方的感情也就此宣告破裂。为此,原告于2010年7月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原告抚养婚生女孩王小可(化名)。  

    法院受理后,法官将双方召集起来进行调解,希望双方能够和好,但每一方均不愿与对方和好。经过多次调解,并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承办法官认为双方确无和好可能,如果勉强维持感情已破裂的婚姻,只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痛苦。但难点在于双方均要求抚养女孩王小可。为此,法官从情、理、法,特别是孩子利益的角度出发,耐心细致的调解,希望双方能在子女抚养方面达成共识。双方终于被法官的诚意和精神所打动,原告同意女孩王小可由被告抚养,并同意支付15000元的子女抚养费。随后,法官就双方个人财产的归属及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提出了合理、妥善的处理方案,原、被告双方均表示同意。 至此,该案在承办法官的巧妙调解下,终于画上了一个好合好散的句号,使双方从痛苦的婚姻中得以解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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