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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公告

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0-11-09 10:56:54


案由:医疗事故

时间:2010年11月11日08时30分

地点:睢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简要案情

原告李国动因交通事故入住睢县中医院接受治疗,术后感染造成右股骨头坏死,构成五级伤残。要求睢县中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元。

合议庭成员:李广福、李志军、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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