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公告
医疗事故
发布时间:2010-11-09 10:56:54
案由:医疗事故
时间:2010年11月11日08时30分
地点:睢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
简要案情
原告李国动因交通事故入住睢县中医院接受治疗,术后感染造成右股骨头坏死,构成五级伤残。要求睢县中医院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6万元。
合议庭成员:李广福、李志军、段冬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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