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被告?被告告原告再成原告
“那么多年的邻居了,我们把房子给你盖好了,你倒好,不给钱了?”
“你们盖的房子漏水是个大问题,质量根本不行。”
这一见面就吵起来的李某和张某系邻居关系,张某是管某的妻子。2021年2月,管某以包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了李某的自主楼房,楼房修好后,李某下欠建房款22000元未付。2023年6月,管某在干活期间不慎摔伤去世。张某追要建房款而李某却以房屋质量问题拒绝给付。张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审理后判决,李某应支付张某建房款22000元。
然而,该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时,李某又对张某提起诉讼。原来,李某的房屋每逢下雨就会大面积漏水,自己维修后还是漏水,便决定另案起诉,要求张某赔付维修费用。
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法官陈熙杰在承办该案件后,充分了解案情事实,考虑到案件证据脉络清楚,双方又是多年的邻居,有调解的可能性。然而双方来到法院刚碰面,就如开头那般开始了激烈的争吵,陈熙杰便赶快先将双方分开,反复释法说理,耐心地安抚双方情绪。随后,以邻居感情为切入点,情法相融地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
“房子盖好了是事实,漏水问题也不是假的,多年的邻居关系因为双方逃避问题而破裂那多可惜啊……”经过多次沟通调解,双方缓和了情绪,相互表示了理解,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自愿折抵维修费用和下余工程款后,李某将剩余工程款当场履行完毕。前案件也同时执行终结。
两起案件在法官的努力下,一起圆满画上了句号,既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效化解了双方矛盾,双方的关系感情也得到了维护,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调解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