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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警而动,以迅捷之势向失信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24-03-12 08:06:15





    闻警而动,以迅捷之势向失信行为说不

    2月28日晚上10点,已经休息的执行干警张汉清突然接到一通电话,“张法官,我找到周某了,你们赶紧来一趟吧,他这次要是走了就再也找不到他了!”

    PART 01

    执行前沿

    梁某申请执行周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张汉清向周某送达执行手续,督促周某还款,周某表示愿意还款并做出承诺。可到了承诺的日期后,周某却电话关机,躲避执行。2月1日,法院依法拘传周某,周某履行了部分借款并做出书面保证,但隔天,周某再次关停电话,隐匿行踪。

    接到梁某的电话后,执行干警张汉清安抚梁某:“我这就联系人员展开行动,你放心,对于这种一而再,再而三的失信行为,一定会依法严厉打击!”

    PART 02

    执行动态

    电话挂断后,张汉清当即联系备岗执行干警,火速赶往法院,规范着装,配备齐全拘传令和执法记录仪等相关物件,找到周某后,周某依然拒不履行,法院依法对周某作出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第二天,周某的家人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部分借款,但剩余部分仍分期偿还。考虑到被执行人反复失信的恶劣行为以及申请人腹热心煎的情绪,张汉清向周某的家人释法说理,规劝他们积极做好周某的思想工作,早日履行完毕义务,承认并改正错误。

    拘留措施实施8日后,周某悔过:“张法官,我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也知道失信的后果严重性了,我现在就把剩下的借款还了,希望可以得到梁某的谅解。”周某承认自己的错误并偿还了剩余的全部借款,得以提前解除拘留措施,重获自由。

    梁某拿到执行款后激动不已:“张法官,如果不是你和法院同志们的迅速行动,我这钱都不知道什么时候还能再要回来,真的太感谢法院了。”

    正所谓“不信不立,不诚不行”。守法是每一位公民的行为准则,诚信是为人处世的立身之本。“以身涉世,莫要于信。此事非可袭取,一事失信,便无事不使人疑”,积极履行法律义务,以诚信问良心,才能放下包袱,坦荡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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