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花运”?“桃花劫”?
案情简介
2023年9月的一天,张伟从外地赶来和朋友聚会,在宴会上,张伟注意到长相甜美可爱的小姑娘小美。张伟正单身,再加上出手阔绰,顿时让小美另眼相看。面对张伟的搭讪,小美热情大方,又会撒娇,“哥哥”“哥哥”叫个不停,两人越聊越投机,便相互加了微信。
张伟相貌平平,第一次受到美女的垂青,心情激动,感觉自己的“桃花运”终于来了,回到家后不分白天黑夜在微信上和小美聊天。不久后,张伟提出要确定恋爱关系,小美也毫不犹豫就答应了。
但后来的日子里,小美在和张伟聊天时,总是有意无意地向他暗示自己生活拮据,以及一些消费需求:比如租房子需要押一付三,自己一时拿不出那么多钱;自己午饭吃得很差劲,不敢乱花钱吃顿好的;自己看中一件很贵的毛绒大衣,不舍得买;(张伟给她买完大衣后)有了大衣,又说这样的大衣得搭配长筒靴才好看;……面对小美的暗示,张伟都大方地转账给她,让她吃好住好放心购买心仪商品。
但张伟本身也不是有钱人,两个月来,小美索求无度,张伟也吃不消了,向小美表示经济紧张,无法再满足小美的消费了,小美立刻翻脸,要和张伟分手。张伟仔细想想,这两个多月陆陆续续给小美转账高达1万多元,便向小美说,分手可以,但小美必须将这1万多元返还。小美拒绝返还,随即把张伟微信和手机号拉黑。
本以为是一场“桃花运”,到头来却是一场“桃花劫”,张伟见小美前后判若两人,便于2024年2月诉至睢县法院,要求小美返还钱款。
3月5日,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该案后,及时联系双方进行调解,小美认为这些钱是恋爱期间张伟的赠与,不应返还;张伟认为,这些钱款已经超出情侣之间相互赠与的范畴,分手后小美理应返还。
释法说理
针对这起不当得利纠纷,聂松耐心向二人讲解恋爱期间有关“赠与”的法律知识,《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在司法实践中,情侣之间吃饭、旅游、看电影、送小礼物等日常生活开支,以及520、1314等这类博得对方好感的红包,视为男女双方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属于一般赠与,双方分手后,此类支出不能主张返还;对于金额较大,明显超过双方恋爱期间正常开支范畴的赠与,不同于一般的财物赠与,赠与人主张返还该部分赠与财产的,受赠人应予返还。本案中,张伟和小美自始至终只见过两次面,在现实中相处的时间很短,基本上属于网恋,二人所谓的情侣消费,实际为小美一人的消费,且总额较大,因此小美应返还这些钱款。
经过聂松的释法解惑,张伟自动放弃部分余款,小美返还给张伟1万元,张伟当天也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法官提醒广大青年男女,恋爱虽好,但也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被甜言蜜语所迷惑,涉及金钱往来,要提高警惕,切勿相信凭空而来的“桃花运”。(文中当事人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