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履行。
2022 年初,张某和林某签订了农村自建房承建合同,张某以包工包料方式给林某修建房屋。完工后,林某先是以没钱为由拖欠建房尾款,后来林某又主张房屋质量存在问题,拒不支付所欠建房款。张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将林某诉至法院。
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承办该案后,为全面了解案情,实地查验了涉案房屋,发现房屋并不存在太大的质量问题,通过了解得知双方又是老乡,于是决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赵长永耐心劝说林某:“林某,咱们一起看了你家的房屋,并没有太大的问题,也不影响美观,如果因此申请鉴定,耗时又耗力,况且鉴定费用又是一笔不小的花费。如果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你可以让张某给你维修,也可以自行找人维修,由张某负担相关的维修费用。”
经过赵长永的耐心劝说,林某和张某达成调解协议:林某当场给付张某建房款 5300 元,林某也不再主张质量问题,双方纠纷就此了结。
目前农村建房过程中通常选择没有资质的个人修建,容易因为房屋质量引发矛盾,在此提醒,农村自建房应当选择正规的建筑公司,签订好施工合同,约定好双方责任,避免产生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