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睢县法院河堤法庭:离婚后子女抚养再起争议,法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3-12-28 08:13:27


    12月20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件,充分考虑男女双方家庭情况和子女意愿,最大限度保护了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2017年,李某和宋某在法院协议离婚,当时协议约定女儿和儿子都归父亲李某抚养,母亲宋某每月支付两个孩子的抚养费。2023年,宋某对子女抚养权又起争议,便再次诉至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该案后,在12月20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询问双方,聂松得知宋某对子女抚养权起纠纷的原因,是觉得李某对照顾两个孩子精力有限,无法给两个孩子足够的关爱。

    孩子的成长是一个长期的动态过程,关注孩子的心理成长变化,给与充足的关心和爱护,才能促进孩子身心健康成长。本着为孩子的健康成长考虑,聂松不仅详细了解了李某和宋某的经济情况,更耐心询问二人的两个孩子。宋某的儿子表示,自己长期和父亲、爷爷奶奶生活,不愿意改变生活环境;宋某的女儿则表示自己经常思念母亲,愿意和母亲一起生活。

    经过聂松的调解,并尊重两个孩子的意愿,李某和宋某达成调解协议:女儿由母亲宋某抚养,儿子由父亲李某抚养,双方都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宋某和李某互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

    对此,法官提醒,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应当遵循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子女身心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对于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抚养,要考虑子女意见,父母双方也要长远规划,切忌意气用事,避免子女多次受到伤害。


关闭窗口

您是第 14582183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