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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转移财产岂能规避法院执行

  发布时间:2023-11-30 10:21:33




    为了躲避法院执行,失信被执行人采用各种办法,其中之一就是转移财产。张某也采用了躲藏外地、转移财产的方法,躲避睢县法院执行。

    张某曾在睢县承包工程,期间租赁了某租赁公司的建筑设备和器材,工程结束后经租赁公司多次催要,张某既不支付下余的租赁费,也不归还租赁设备。2021年,该公司将张某诉至睢县法院。后经睢县法院判决,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张某支付该公司租金及各项损失共计194893元。

    判决生效后张某拒不履行,2023年11月案件到了执行程序,承办该案的执行法官王建民联系张某,张某得知被执行,便开始转移自己的财产并躲到外地,也不再接法院电话。经法院查询,张某名下已无可执行财产。11月28日,王建民接到原告的电话:“王法官,我们发现张某的躲藏地点了!”得到消息的王建民立刻带领执行干警火速赶到郑州。由于原告方并不知道张某的确切位置和行踪,王建民到达后,在张某出没的地方附近蹲守。

    时间一个钟头又一个钟头过去,经过6个多小时的蹲守,执行干警终于发现张某,张某见到执行干警,叫嚣随便法院怎么执行,自己名下没有财产,即便被拘留也无所谓。王建民上前向他出示法院搜查令,并将其带回法院。

    通过查看张某手机并询问张某,张某承认是自己用儿子的身份证办了新手机号、新微信号、新支付宝账号,用于转移财产。王建民劝他:“张某,你不要以为自己转移财产,就能够躲避法院执行,如果你再不履行,我们就按拒执罪将你移送给公安机关,到时候被刑事处罚,你想想是不是得不偿失!”

    本想着转移财产,法院就拿自己没办法,没想到还会被刑事处罚,张某赶紧向法官承认错误,当场表示愿意履行。最后,张某向该公司支付租金及赔偿金17万元,剩余钱款该公司自愿放弃,案件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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