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小型别墅成为农村自建房的一大趋势,杨某也是其中的一员。2022年2月,杨某想翻建自家房屋,便将工程承包给郑某,双方签订了农村建房施工合同。当时约定郑某为杨某建二层半楼房,并为其粉刷装修,杨某按照每一阶段的工程进度向郑某支付工程款。
后来,杨某将合同中的建造二层半房子改为二层,郑某也表示同意。但在郑某将房子前墙建好粉刷后,杨某对房子不满意,便不再支付剩余的合同款,也不让郑某继续后面的工程。协商无果,2023年6月,郑某将杨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杨某支付剩余工程款。
经董店法庭法官李俊永多次实地查看房屋,组织双方到场,围绕房屋可能存在的质量问题,从平衡双方利益入手,融合情理法理,耐心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高效解决问题。经李俊永不懈努力下,杨某同意支付部分工程款给郑某,郑某也同意作出让步。但当杨某准备支付时,由于其亲属反对,杨某临时更改主意,不愿再支付郑某工程款,并在判决后上诉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中院法官承办该案后,多次调解此案未果,便和李俊永到实地查看房屋。两级法院法官商议后,认为该案前期有调解基础,仍适宜调解解决,这样可以避免后期更大、更多的纠纷。
于是,李俊永再次组织杨某、郑某及其各自的代理律师进行调解。在李俊永耐心的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缓和了矛盾,打开了心结,并深感李法官为了案件苦口婆心,来回奔波,十分辛苦,杨某也为当初临时反悔感到歉意。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杨某支付郑某工程款8500元(已支付完毕),双方纠纷了结,达到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