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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河堤法庭:三审案件终调解,八旬老人即撤诉

  发布时间:2023-10-30 08:11:04




    10月26日中午,在睢县法院调解室,原告马某文、被告马某忠、第三方当事人马某团都感激地向法官聂松说道:“这两个月来多亏了聂法官一趟一趟下乡,想主意,出方案,做调解,促使我们三方达成了协议,并督促今天履行,彻底解决了我们三家的争端!”

    马某文今年已经88岁高龄,早年移居到外地,但农村家中其名下还有一块宅基地及空地,建有房屋,南邻侄子马某忠家,北邻邻居马某团家(三家为叔伯堂亲关系)。早年,马某忠认为叔叔年迈,常年不在家,况且他们一家已在外地安家落户,便将叔叔名下的房屋、宅基地周边空地自行使用。

    后来,马某文返乡探亲,看到老房屋被马某忠使用,而事先也没有征得他的同意,正好北边的马某团一家想扩建房屋,于是马某文便将这块空地以8万元的价格转让与马某团。等到马某团想要建房时,遭到了马某忠的阻挠,双方还打起了官司。马某文为了让侄子归还占用空地,也将马某忠诉至睢县法院。

    该案近年来经过一审、二审、再审,三方当事人都不满意处理结果。再审时,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勘查,并耐心劝说马某忠:“你不能霸占老叔的宅子‘久占为业’,你叔叔都是快90岁的老人了,作为晚辈,你这样做,气坏了老人,总归是你的不是。如果你想继承叔叔的产业,何不花钱买下呢?这样你叔叔的气也顺了,一家人的矛盾也化解了。”

    经过聂松的耐心劝说,并提出相关建议,三方经过协商达成协议:马某文名下的这块闲置空地,丈量后南北平分,由马某忠和马某团分别使用;马某文退还给马某团4万元,马某忠支付给叔叔马某文4万元。10月26日,三方当事人在法院调解室履行完毕,马某文当日也提出撤诉申请,这场经历过三审的宅基侵权纠纷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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