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一某、李一某高考分数低,却心存侥幸要用钱作为名校的敲门砖,孰料碰上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工作的马某,被骗走10万余元,这一案例又一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低分不可能上名校,莫要再心存侥幸。
经审理查明,2009年高招后,常一某、李一某二人由于分数低没有考上大学,李一某便和其亲戚杨某某联系,让其帮忙找人上好的大学。杨某某让他们去商丘见面后再说,常一某及其父亲常二某、李一某等人在商丘见到杨某某及马某的弟弟马某某,马某某、杨某某与马某联系后,马某说花些钱能上好一些的大学,并且称和统招生待遇是一样的,让他们回家等信。后马某便与李一某、常一某、常二某联系,说可以让二人到浙江大学去上学,但需十几万元的费用,并让常一某、李一某每人先交10000元定金。2009年7月3日,李一某、常一某、常二某通过邮政储蓄银行给马某汇去20000元定金。后马某说无法去浙江大学上学,但可以让李一某、常一某二人到西安交通大学本硕连读班上学,并称和统招生一样的待遇,并又以各种理由收取常一某现金80000元、李一某现金30000元。后马某将西安交通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的入学通知书交给常一某、李一某。常一某等人由于到睢县教育局没有提到档案,便和马某联系问明情况,马某称不提档案也行,让去学校后再说。2009年9月2日李一某、常一某等人去西安后,马某领着李一某、常一某到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接待中心报名,并将24000元交给陕西省教育厅高校就业指导中心作为二人的学费。由于西安交通大学的学生告发,李一某、常一某二人在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学习40多天后,学校便让常一某、李一某二人离开交通大学,后二人到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习。常二某得知该情况后,找到马某问明情况,马某称由于西安交通大学的统招生告发,先让二人在西北大学现代学院学习,两年后保证让常一某、李一某回西安交通大学上学。常二某要求马某出具保证书并要求加盖学校公章,马某自己书写一份保证书,并在保证书上加盖了伪造的“西安交通大学财经校区”印章。常二某拿到保证书后,便去西安交通大学找校领导问明情况,被告知印章是伪造的。常二某等人才发现被骗,遂报案。
法院认为,马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根据马某的诈骗数额及犯罪情节,结合量刑规范化的指导意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五十二条之规定,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