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睢县人民法院董店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厂房租赁引起的两年的纠纷,积极促成当事人当庭即时履行,矛盾纠纷一次性化解,切实做到了“一件事一次了”。
2019年1月,原告某食品公司与杨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
杨某租赁该公司的厂房,约定房租每年5万元,按年支付。2022年10月,杨某因经营不善,不再租赁该房屋,但剩余8个月的房屋租金却一直未支付。该公司多次催要,杨某均以各种理由推拖不给,该公司便将杨某诉至睢县法院。
承办该案的董店法庭法官赵长永,通过联系双方,了解到杨某因为生意亏损,目前也处于经济紧张的状态,而该公司的诉讼请求,也有理有据。于是,本着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理念,9月26日,赵长永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说理,讲明当前中小企业经营发展遇到的困境,以及政府、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惠企措施,让双方都体谅对方的难处。
经过赵长永的耐心劝解,该公司体谅杨某经营的困难,自愿放弃一部分租金,只要求杨某支付15000元租金即可。当天,杨某就将15000元租金付清,双方也避免了长期的诉讼成本带来的精力耗损,可以尽快投入到新的经营发展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