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法院董店人民法庭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经法官倾力调解,促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纠纷得以妥善化解。
2022年6月,侯某雇佣秦某在其承包的工地上干活,但上工第一天,秦某就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不幸摔伤。经鉴定秦某伤势构成十级伤残。秦某受伤住院后,侯某仅垫付了14000元,对后期的治疗费等其他费用,侯某都不再支付。无奈之下,秦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侯某支付护理费、误工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
承办该案的法官赵长永及时与双方联系,侯某表示,其目前经济状况不佳,且秦某仅跟随自己在工地上干活头一天就发生事故,秦某要求自己全部承担责任不太合理。秦某则是工作中存在粗心大意的情况。双方各有各的难处,也各有各的责任。赵长永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通过释法明理,讲明责任,秦某也认识到自己要求的赔偿过高,最终,在赵长永的主持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侯某一次性赔偿秦某各项损失共计54000 元(含垫付的14000元)。9月11日,侯某将剩余40000元支付完毕。
在生活中,劳务雇佣现象很常见,被雇佣的劳务者多为个人,劳务现场安全保障措施不完备,同时,劳务者也存在缺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赔偿主体难以确定等情况,因此产生很多法律纠纷。法官在此提醒,劳务者要提高自身劳动技能,增强安全保障意识,雇佣者也应依法用工,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从源头上预防、减少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