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任某和丈夫王某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但婚后二人矛盾频出,常年争吵不断,后来二人便长期分居。
为了尽快开始新的生活,2022年初,任某向睢县法院起诉离婚,当时法院考虑到任某儿子年幼,希望任某和王某互相冷静,便判决二人不得离婚。一年后,双方仍是分居,并未和好,夫妻感情彻底破裂,已无和好可能,任某便在2023年6月再次向睢县法院起诉离婚。
承办该案的河堤法庭法官聂松,详细查看了任某的诉讼请求,任某除了请求离婚,还请求儿子由王某抚养,自己不必再支付儿子的抚养费。当聂松联系到王某时,王某表示可以同意离婚和抚养儿子,但任某必须支付儿子的抚养费。
聂松便积极劝说任某:“现在案情的发展已经满足判决离婚的条件,但作为孩子的母亲,向孩子支付抚养费是应尽的义务。”任某当时口头答应,只要判决离婚,可以支付抚养费。
于是,法院判决任某和王某离婚,儿子归父亲王某抚养,任某对儿子享有探望权,任某在10日内一次性支付给王某儿子抚养费35000元。但逾期后,任某却没有支付。
王某便打电话告诉聂松:“聂法官,自从法院判决后,任某并没有支付儿子抚养费。她不付抚养费,也别想再见儿子!”
聂松忙联系任某,耐心劝说:“任某,现在判决已经下来了,你也许以为离婚了就可以永远不再联系王某了,但儿子也是你的孩子啊。从法律上讲,抚养费是你应该支付的,你不支付,王某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会严重影响你的母子亲情。”
经过聂松的耐心劝说,6月29日,任某来到法院履行了全部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