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人民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倾力调解下,双方庭前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既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赵某在外省经营建材生意,2020年,赵某多次从某公司购买镀锌管,该公司多次催要货款,赵某认为该公司所发的货物不合其型号,再加上自己资金紧张,便一再拖延。2023年4月,该公司便将赵某诉至睢县法院。
承办该案的董店法庭法官李俊永,认真审查案件,详细了解案情,认为该案事实清楚,但考虑到被告系外地人员,法官并采用线上沟通的方式进行调解。
对于该公司,李俊永劝说公司负责人,公司所发的货物,很大一部分的确不符合赵某的要求,也给赵某的建材生意造成了一定损失;对于赵某,李俊永劝说他,该公司虽然也存在一定过错,但到了现在这个地步,返还货物也不切实际,得不偿失,货物可以在今后的生意中再做他用。
经过李俊永反复释法析理,耐心细致地和当事人进行沟通,原、被告终于达成调解协议:赵某分两次在7、8月份付清该公司的货款共计45000元。法院后期也会监督赵某按期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