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人民法院河堤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经过法庭悉心调解,促使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被告当即履行欠款。
常某从事售卖、安装门窗生意,2017年,常某给王某的房屋安装门窗,王某欠常某16750元门窗款未付。当时,双方签订了欠条,但后来经常某多次催要,王某只付了13000元,剩下的3750一直推脱不付。常某便将王某诉至睢县法院。
案件受理后,河堤法庭干警闫承济及时联系王某,王某表示,自己确实是拖欠了常某的门窗款,但是觉得常某计算的门窗价格过高,不想再多付款。闫承济便联系常某,详细了解常某经营门窗生意的计算方法,了解当时双方的约定。常某表示,当时价格是双方约定好的,王某也表示同意,不然也不会写下欠条。
于是,闫承济耐心劝说王某:“安装门窗时,你如果对常某的门窗价格有异议,当时就应该提出来啊,到现在为止,你家的门窗质量也没有问题,根据我们的调查走访,常某为附近村民安装门窗,口碑也不错,现在你门窗安好了,不能言而无信不付全款。”
经过闫承济劝说,王某想,为了剩余的3000多元再和常某拖拖拉拉打个持久的官司,对自己名声也不好,4月12日下午,便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履行了钱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