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年的货款,跑断了腿,磨破了嘴,都没有要回来,咱法院一天就帮我要回来了!”宋某激动地说。
原来宋某是商品代理商,罗某在村中经营一家超市,两人常年有业务上的往来。2012年2月,罗某从宋某那里批发饮料756.7件,共计货款18115元。当时罗某承诺过几个月再跟宋某结算货款。但其后多年,宋某多次找罗某催要货款,罗某都找理由推脱。2023年3月,宋某将罗某起诉至睢县法院。
3月27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法官李俊永承办此案后,及时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罗某一再向李俊永抱怨:“李法官,近年来生意不好做,一时半会儿还不了宋某的货款。”
李俊永说:“罗某,你说你生意不好做,那你这11年来生意又是怎么做的?欠货款两三年还可以这样说,已经11年了,难道你还还不起这一万八千元的货款吗?我们已经去你的超市实地查看过了,也走访了附近的群众,了解你超市的经营状况。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完全有能力支付这笔货款。要是因为这件案子走到审判、执行程序,到时候会对你的信誉造成影响,以后谁还敢给你提供货源?”
听了李俊永的劝说,罗某表示愿意支付货款,但又提出,当初进的那批饮料有101件宋某还没给他兑奖,希望宋某能从货款里扣除。宋某表示,只要罗某能尽快还款,他愿意扣除这部分兑奖的钱。
当日,宋某和罗某达成调解协议,罗某当天支付给宋某货款14700元。拿到货款的宋某激动地感谢李俊永:“多谢李法官,拖了11年的货款,本来都不抱希望了,没想到法院一天就帮我追回来了,法院办案效率真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