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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睢县法院河集法庭:农村建房起纠纷 妥善调解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3-02-24 15:34:03




    喜建新房本是好事,如今农村小洋房随处可见,但由于农村建房工程造价低,加之施工队很多不具有专业的建房资质,由此引发了很多纠纷,其中房主以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不愿支付尾款的情形屡见不鲜。近日,睢县法院河集法庭就受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案件经过:

    2022年7月,小杰将自己房屋承包给小涛建设,双方约定主房240/平方米,院墙、地坪及厕所按天工计算。12月份房屋建成,经结算总造价6万余元。建房过程中小杰已支付给小涛4万元,小杰验收之后认为小涛建的房屋存在地砖有空鼓、墙面粉刷有开裂、房屋有漏水等问题,不愿再支付剩余的工程款。小涛索要未果,将小杰诉至法院。小杰也以质量问题为由提出了反诉。

    调解经过:

    睢县法院河集法庭法官李飞承办该案后,根据多年的办案经验,深知若本案处理不当,很可能导致双方当事人矛盾升级,不利于案件的化解,且此类案件如果走诉讼程序势必要对房屋质量、工程造价、修复费用等一列问题进行鉴定,耗时长、花费大,最终双方都得不偿失。

    李飞在充分听取了双方的意见之后,耐心向双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并释明启动鉴定程序产生的时间、经济成本,以情说理、以案说法,从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利弊得失多个角度分析,提出最佳调解方案。经过李飞的耐心劝说,小杰认为房屋质量存在的问题都能够通过修复解决,申请鉴定必然耗时耗力,得不偿失,小涛也同意扣除一部分工程款作为修复费用。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小杰当场将18500元工程款转账支付给小涛。此案得以圆满结案。

    自2022年以来,睢县法院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为抓手,始终坚持坚持司法为民,注重就地化解、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为当事人节约诉讼成本,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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