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睢县法院河堤法庭依法向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签发律师调查令,成功获取被告的实际居住地址,并高效完成法律文书送达。
曹某和赵某本是熟人关系,2019年7月,曹某以家中有急事为由向赵某借款4万元。曹某将自己的身份证复印件留给赵某,并将现居住地址写在借条上。借款到期后,赵某多次催要,曹某都推脱不还。2023年1月,赵某将曹某诉至睢县法院。
河堤法庭法官聂松承办该案后,依照法律程序向曹某送达文书,但曹某电话不通,无法完成电子送达。按照赵某诉状上填写的曹某住址、借条上曹某的住址邮寄送达均被退回。聂松来到曹某身份证所在地的村委了解情况,发现曹某已经变更户口,移居他市。
眼看送达陷入僵局,为尽快联系到曹某,聂松与赵某的代理律师联系,向律师出具了律师调查令,请曹某现居住地的公安局协助提供曹某的信息。
赵某的代理律师携带律师调查令来到当地后,很快获取了曹某的联系方式,相关文书成功送达。在聂松的调解下,2月15日曹某将钱款全部还给赵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