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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卖男童猥亵女童 法网恢恢判处重刑

  发布时间:2010-07-23 11:07:20


     拐卖男童已是可气,猥亵女童更为可恨。7月20日,睢县法院审结一起拐卖儿童、猥亵儿童案,对被告人张成伟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六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六千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5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张成伟(男,32岁,汉族,小学毕业,农民)看到本村女童张某某路过自家门口,心中顿生邪念,便以看花为名将张某某哄骗到院内,在院里和堂屋内两次用手摸张某某阴部,对其进行猥亵,后张某某以其妈妈正在找她,并大声喊叫而挣脱。

    法院另查明,2004年农历9月份,被告人张成伟从北京领到家中一怀孕妇女,后该女于2004年11月21日在张成伟家生下一男孩,20多天后,该妇女从张成伟家一去不归。张成伟便将该男孩以12000元卖于睢县长岗镇西张村村民张某。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成伟以哄骗手段,将女童张某某诱骗到自己家中,对其进行猥亵,并将一孕妇产下的男婴以12000元卖掉,其该行为已分别构成猥亵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其一人犯数罪,应当适用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成伟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认罪、悔罪态度表现明显,可酌定从轻处罚。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三款、第二百四十条第一款、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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