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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调解”助力个体经营者纾困解难

  发布时间:2022-12-13 16:11:41



    感谢聂法官,办案神速!连面都还没见,状纸刚交上去一天,就帮我解决了难题。”12月13日一大早,张某将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聂松法官手中。

    案情经过

    张某经营一家干菜店,长期向曹某经营的超市供应干菜、调料等货物,每次进货后,超市都向张某出具验收入库单,并注明货品明细和货款金额。后来,曹某因经营问题开始拖欠张某的货款,张某觉得双方一直合作顺利,便答应曹某延期付款的请求。直到12月,经张某多次催要,曹某还是没有支付货款,张某便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12月9日,法官聂松受理此案后,深知这几年由于物流影响、客源减少等“横”在个体经营者面前的一道道难题,致使个体经营者面临着资金短缺的困境,考虑到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聂松决定还是先调解,让原、被告都不受到太大的影响。电话中被告曹某表示,近期超市生意不景气,一时难以支付给张某那么多货款。而张某则认为自己的商品质量没有问题,经营不善不能成为不支付货款的理由。双方僵持不下。 

    当日下午,在聂松的主持下,双方对往来账目进行了仔细核对,聂松又耐心向曹某释法说理,告诉曹某若因此案走到审判执行的地步,会对曹某超市今后的生意产生不利影响。

    调解结果

    经过半天的劝解,曹某表示愿意将拖欠的货款还给张某,张某也于当日下午向法院提出撤诉申请。12月13日上午,张某又来到睢县法院向聂松送上一面写有“怀爱民之心,办利民之事”的锦旗,表达对睢县法院办案快速的感谢。

    自今年开展“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睢县法院牢固树立为群众解难题、办实事的工作理念,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为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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