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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二十大精神】睢县法院:用司法的阳光温暖破碎的家庭

  发布时间:2022-11-25 08:01:06





    在把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全过程各方面过程中,睢县法院不断提升调审工作质量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能力,为司法服务做“加法”,为矛盾纠纷做“减法”。11月23日上午,睢县法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两起离婚纠纷,促使当事人达成协议,妥善处理了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问题,实质化解争议纠纷,用司法的阳光温暖了两个破碎的家庭。

                                母爱、父爱都不会缺席

    2021年12月,蒋某嫁给闫某,婚后生下一子,因两人性格不合,经常争吵。2022年5月,蒋某抱着幼子回到娘家居住,再不和闫某往来,11月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民二庭副庭长刘素梅一边联系了闫某,闫某明确表示同意离婚,但提出孩子要由其抚养。另一边了解了经济能力,蒋某一个人抚养孩子比较吃力,平时都是姐姐帮忙照顾孩子。两人对于离婚的态度都很坚决,但孩子年幼,即使父母分开,也应尽可能给予孩子完整的爱。

    刘素梅在两家之间多次奔走,劝说双方多为孩子的未来着想,经过半个多月的劝解,蒋某愿意将孩子交给闫某抚养,并就孩子的探望问题达成一致意见。11月23日上午,在刘素梅主持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蒋某的姐姐将孩子抱来交给闫某,一直想念孙子的奶奶抱着孩子喜极而泣。看到这一幕,刘素梅不禁动容,并嘱托二人:“闫某你要好好抚养孩子,蒋某是孩子的母亲,想念孩子去看望的时候,你要协助配合,别让孩子缺失应有的父爱和母爱。”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得共枕眠”,既成夫妻,本应珍惜,尤其是有了爱的结晶、血脉的延续,更应相互忍让、相互理解。但并不是所有的夫妻都能“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当婚姻走到尽头时,更应妥善处理,为孩子树立正确的观念,从最有利于孩子的角度出发,协商孩子的抚养和探望问题。

                              学业、童年都要完整

    刚刚送走闫某一家,刘素梅办理的另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也来到法院。

    2015年7月,庞某和丈夫袁某结婚,婚后育有二子,长子11岁,次子8岁。夫妻感情已在长期琐事及矛盾中消磨殆尽,2021年两人开始分居。2022年9月,庞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和袁某离婚,长子归袁某抚养,次子归庞某抚养。

    考虑到两人的孩子还未成年,案件不快速办理,孩子的生活就不稳定,也就无法安心学习。为了不影响孩子的学业,让孩子们有一个完整的童年,刘素梅对此案十分慎重,多次到双方家里了解情况,对于孩子父母的工作性质,经济状况,受教育程度,生活习惯,等等,都做了详细的了解。

    当然,这些工作做完之后,还剩下最重要的一环,询问两个孩子的意见。经询问,弟弟表示愿意跟着妈妈,但哥哥表示也要跟着妈妈。庞某作为母亲又怎忍心抛下孩子,但自己经济、精力有限,无法同时抚养两个孩子。刘素梅轻声地对哥哥说:“小朋友,你是哥哥,已经是个小大人了,是个男子汉了,要学会体谅妈妈,照顾弟弟,妈妈也很爱你,但妈妈挣钱太不容易了,不能同时照顾你们兄弟俩。爸爸家跟姥姥家距离很近,什么时候想妈妈、想弟弟了,随时都可以见面。”思索片刻后哥哥懂事的点点头。11月23日上午,袁某带着小儿子来到法院,孩子的姥姥、表兄妹都来接他。小朋友们一见面手拉手一起玩耍。临走刘素梅再次叮嘱袁某和孩子姥姥:“孩子正是学习用功的时候,咱们大人一定要以孩子的健康成长和学业为重,尊重孩子探亲的权利,给孩子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和完整的童年!”

    家庭是社会的最基本的单位,和谐家庭是和谐社会的坚固防线,完整、健康、温馨、和谐的家庭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全面成长。孩子成长的过程中需要父母的关心,即便离异,在子女问题上双方也要妥善协商,让子女在关爱的家庭氛围中健康成长。

    自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以来,睢县法院坚持把二十大精神转化为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为群众解愁化忧的强大力量,在办理家事案件过程中,坚持秉承人性化的办案宗旨,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司法温情贯穿到办案的全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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