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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虽美,切莫“无证”售卖

  发布时间:2022-10-27 08:26:40




    烟花虽绚烂多彩

    但属于易燃易爆物品

    未经许可“无证”售卖

    赔了夫人又折兵

    基本案情

    自2019年12月份以来

    马某多次购买烟花爆竹

    在其经营的小卖部内销售

    销售金额高达30余万元

    非法获利1万余元

    检察机关以非法经营罪

    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睢县法院审理后认为

    马某以牟利为目的

    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

    非法购买并予以销售

    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

    其行为构成非法经营罪

    依照《刑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

    缓刑一年六个月

    并处罚金2万元

    追缴没收违法所得1万元

    法官提醒

    无证售卖烟花爆竹

    不仅违法

    还存在消防安全隐患

    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

    倡导群众移风易俗

    自觉遵守禁燃禁售规定

    自觉维护公共安全

    不销售、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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