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刘某租赁杨某的商铺办理教育培训,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刘某先给了前四个月的物业费和租赁费。在2020 年9月1日至 2021 年9月15日期间,刘某未按合同约定交租赁费及物业费,杨某多次向刘某发送律师函催要,刘某均未履行,杨某起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睢县法院河集法庭法官李飞承办此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来到河集法庭。李飞对刘某详细讲解了该案的法律关系以及法律后果。听完李飞的话,刘某说出了苦衷:“李法官,我也不是不愿意给钱,我也不是欠钱不还的人,由于疫情原因,我们关门好几个月了,学生没办法上课,我们就没有收入来源。”
李飞说道:“刘某,你的行为构成违约,给杨某带来了损失,不能一直拖欠租金,有困难大家尽量商量着解决。”刘某也很惭愧,对杨某的律师说:“现在已经正常营业了,当着法官的面,我承诺一有收益一定第一时间补交租金,希望杨某能谅解。”
杨某律师向杨某转达了刘某的意愿,杨某也体谅刘某的难处,愿意再宽限刘某一段时间,当天撤回了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