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他人实名注册的手机号、验证码群发获利
会被判刑?
先来看几个案例
案例一
案件详情:
白某于2021年3月份至2021年7月在中国联通公司某营业厅工作期间,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将客户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提供给需求者使用,需求者利用其提供的信息注册京东、淘宝、抖音等APP账户,非法获利共计7543元。
法院认为:
白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白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白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判决结果:
白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白某非法所得人民币7543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二
案件详情:
2021年11月份至案发,杨某让其店员殷某利用为客户开办手机卡和交话费的便利条件,将他人实名注册激活的手机卡号发送至各类APP注册群内,后将该手机号接收到的验证码再次发送到原APP注册群内谋取利益。杨某非法获利共计4111元,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将在工作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的事实。
法院认为:
杨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杨某主动投案并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杨某当庭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罚。
判决结果:
杨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非法所得人民币4111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三
案件详情:
2020年6月份至2021年7月份,李某在自己经营的中国移动手机店内,利用为客户开办手机卡、办理业务和交话费的便利条件,非法将他人实名注册激活的手机卡号发送至各类APP注册群内,后将该手机号接受的验证码再次发送到原APP注册群内以获取非法利益,其每发送一条手机号和验证码,获取1至10元不等的利润。其共计获利3206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法院认为:
李某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第一款和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李某自愿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李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违法所得3206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看完这三个案例,是不是就明白了,手机号、验证码不是你想发就能发,这些涉及到了公民的个人信息。
什么是公民个人信息?
刑法相关规定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危害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不仅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存在密切关联,甚至与绑架、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相结合,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人人有责,特别是通讯、中介、房产等涉及民生服务领域的从业人员,更要切实履行保护信息职责,决不能以身试法,为日益猖狂的网络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提供可乘之机,成为违法犯罪的“帮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2021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正式施行,标志着个人信息权益有了系统的法律保障。无论是通信运营商等行业主体,或是个人,均应遵纪守法,切不要抱侥幸心理,贪图不义之财,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重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