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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专刊】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整改小烟囱,化解大纠纷

  发布时间:2022-09-19 08:45:06



    “谢谢聂法官的耐心调解,是俺家当初建房的时候考虑不周,没有设计好烟囱的位置,俺们一定整改。”许某对睢县法院河堤法庭法官聂松说。

    见已经做通了许某的思想工作,聂松劝说李某:“许某一家已经表示愿意整改烟囱位置了,但是烟囱建好多年了,改动也是个大工程,咋着也得给他们家留出整改的时间吧?”

    李某点头同意:“管,俺也知道短时间内不可能把烟囱改建好,俺也愿意给刘某留出时间。”

    案情经过:

    李某和许某系同村邻居,李某家居东,许某家居西,许某家烟囱的出烟口正对着李某家的阳台,长期的烟熏指使李某家部分阳台无法使用,对李某家的生活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李某找许某协商无果,便将许某诉至睢县法院。

    承办该案的法官聂松处理过许多相邻关系纠纷的案件,经验丰富,对于这类案件,聂松心知一定要到现场查看,一来能够更加准确的了解案件事实,二来现场氛围宽松,有利于借助村委、村民等基层力量助力纠纷化解。

    于是,聂松带领河堤法庭干警来到现场,看到李某家的阳台确实被许某家的烟囱熏黑一片。但许某家的烟囱是从厨房伸出来的,整改起来也是个不小的工程。

    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聂松开始对许某做思想工作:“许某,你看,你们家的烟囱往外冒烟,确实对李某家的生活造成了一定影响,熏黑了阳台不说,还会影响紧挨着的卧室起居。你们都是邻居,平时见面的次数比在外打工的子女还多,以后生活上还是互相帮助的多,不要因为自己建房的不合理,伤了邻里情。”聂松说后,旁边的村民也纷纷表示赞同。

    在聂松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许某同意在两个月内整改烟囱口(向上出烟),保证不再熏到李某家二楼阳台的立柱。后期,法官也将持续监督许某履行义务。

    走进乡里,倾听群众的声音,勘察现场,找准矛盾的焦点,制定合理的调解方案,促进双方当事人纠纷化解,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在枫桥式法庭建设中将持续发扬这种办案理念,为乡村治理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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