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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刊】睢县法院河堤法庭:“调”出家和 “解”开心结

  发布时间:2022-09-01 09:31:20



    8月30日上午,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审判庭内,法官杨艳华正坐在审判席上,在主持调解一起赡养纠纷案。

    该案原告是87岁的老太太胡庆芳,被告是她的大儿子刘孝礼、刘孝敬。原来,胡庆芳一直跟小儿子刘孝良居住生活,于是另外两个儿子默认老母亲由三弟赡养,平时也对母亲很少过问。天长日久,母子、兄弟之间的嫌隙渐生,胡庆芳认为两个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要求两个儿子向其支付赡养费。但两个儿子觉得逢年过节能去母亲那走走,就已经算是尽了孝道,拒绝支付赡养费。7月,胡庆芳便将两个儿子诉至睢县法院,要求两个儿子每人每月支付500元赡养费。

    在河堤法庭,两个儿子和儿媳振振有词:“妈,我们哪里不赡养你了?你倒是说说!八月十五,大年初一,哪次没有去看你?你怎么能把自己的亲生儿子给告了?”

    胡庆芳被儿子儿媳逼问得有话说不出,一直埋头不语。杨艳华也坐不住了,干脆走下审判席,站在双方中间,杨艳华一边劝告他们控制情绪,一边走到胡庆芳身边,轻抚老人的肩膀,让老人放松心情:“老太太,你对儿子们有什么不满,您都可以跟我说。”胡庆芳便向杨艳华表达自己的诉求,但她年纪大了,说的话有的地方不明白,杨艳华很快捕捉到老人的真实想法。

    于是,杨艳华又走到被告这边,向他们说:“老太太的意思我已经明白了,她本来对孩子们也没什么太大的要求,可年事已高,生活已经不能自理,希望儿子们都能够帮忙照料,可除了小儿子平时照顾她的生活,你们对老太太很少过问。”

    两个儿子听着不耐烦地说:“有我三弟照顾我妈,和我们照顾有啥不一样?她还有啥不知足的?”

    杨艳华对被告说:“你们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老太太一直在小儿子那住,老人心里也会担心对小儿子一家造成负担,希望三个儿子都能轮流照顾她,一起分担赡养义务。”

    两个儿子听到这话,纷纷惭愧地低下了头,“杨法官您说的对,我们俩平时太忙,确实对照顾我妈这块疏忽了,可我妈要我们每个月支付500元赡养费,这不是笔小数目,我们也不想给自己的子女增加负担。”

    杨艳华说:“你们还是没有明白啊,老太太那是在跟你们要钱吗?她是希望你们多陪陪她,真正需要的是感情啊!老太太都快90岁了,都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都有老去的一天,做儿女的孝顺父母不是天经地义吗。我看你们名字里都有一个‘孝’字,在家族里应该是孝字辈的吧,那更得真正的做到孝善敬老啊。”

    胡老太听了杨艳华的这些话,激动地说:“杨法官,你说哩都是俺想的。我这已经那么大年龄了,说的难听点,还能活多久,我就想多跟孩子说说话,多见见他们。”两个儿子听到胡老太的话不由得低下头,两个儿媳也不再多说啥。

    见双方解开心结,杨艳华把双方的想法整理成调解意见,最后达成调解协议,三个儿子轮流赡养老人。

    调解结束后,杨艳华再三叮嘱二被告:“孝敬老人是咱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老太太接回家,可要尽心尽力,做儿媳的也不能给老太太脸色看。老太太这么高寿,让她多享享清福。”

    刘孝礼、刘孝敬说:“你放心吧杨法官,你今天解开了俺们一家人的心结,回家后一定好好孝敬俺妈,让她开开心心的度过晚年。”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赡养老人更是子女应尽的义务。睢县法院河堤法庭在审理婚姻家庭案件中,因案施策,坚持从双方当事人最关心的问题入手,注重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工作,高效稳妥化解矛盾纠纷,引导文明乡风促进乡村和谐。

    (文中当事人除名字中的“孝”字,均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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