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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睢县法院董店法庭:化矛盾、督履行、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8-11 09:26:39




    自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以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以扎实有效的工作举措践行司法承诺,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8月8日,赵长永法官对承办的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督促被告主动履行了全部义务,避免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促使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有效地化解了矛盾纠纷。

    原告小丽(化名)与被告小刚(化名)系表姑侄关系,因原告母亲膝下无子,经两家协商,按照农村习俗将小刚“过继”给原告母亲作为孙子负责丧葬后事。原告母亲去世后留有 1.7 亩承包地,后被登记在小刚名下。2010年11月6日,在小丽的要求下,经平岗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针对案涉土地双方达成“一人一半”的协议,但未办理变更登记。由于该土地登记在小刚名下,小刚领取了全部的粮食补贴款。针对自己应得的部分,小丽认为小刚构成不当得利,双方协商无果,小丽提起诉讼。

    赵长永法官承办此案后,考虑到双方系亲属关系,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努力,被告均表示不愿意调解。最终判决小刚给付小丽种粮农户直补金866.73元。宣判后赵长永主动联系小刚,释法说理,并耐心告知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引导被告主动履行,但小刚坚决要求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收到中院的判决后,小刚也意识到自己确实负有返还义务,想到先前赵长永的劝导,主动联系赵长永,同意主动履行判决,但要通过法院交付。赵长永组织双方交接案款,并向双方释法说理,修复双方的亲情关系。

    赵长永表示,在办案过程中,必须要在“案结事了”上下功夫,“案结”打开的只是“法结”,“事了”才能真正打开当事人的“心结”。

    今后,董店法庭将继续积极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通过诉前调解、庭前调解、判后答疑、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服判息诉的同时彻底化解双方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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