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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睢县法院河集法庭:网购假货提诉讼 卖假人依法赔偿

  发布时间:2022-07-25 17:31:06


    前不久,石某在某网购平台陈某经营的食品店购买L-精氨酸瓜氨酸复合胶囊。石某收到货之后发现该商品包装简陋,不像是正规厂家生产的,便怀疑是假冒伪劣商品,后经查询标签相关信息,发现多处虚假标注,确是假冒伪劣商品。

    2022年7月,石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该案到了睢县法院河集法庭诉前调解员李阳志手中,李阳志经过看民事起诉状,发现原告买了24.6元的货品,要求退回货款并赔偿损失1000元。

    李阳志给陈某打电话,告诉其卖给石某的食品经过查询是假冒伪劣商品,已经被提起民事诉讼,原告要求退款并赔偿1000元。陈某自知理亏,当即认错,表示不再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同意让李阳志调解。

    同时,李阳志还和石某联系,告诉石某,不以消费为目的,知假买假,是不承担10倍赔偿金的,另外陈某的店铺已经注销,陈某也愿意适当赔偿一些钱,也希望原告做出适当的让步。

    7月25日,在李阳志调解下,原、被告最后达成民事调解协议,被告给付原告500元,案结事了,并当即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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