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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睢县法院河集法庭:调审结合,当即履行32万元赔偿款

  发布时间:2022-07-18 08:19:26



    7月15日,睢县法院河集人民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就损害赔偿事宜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即履行32万元赔偿款。

    2021年3月份,王某跟随崔某、蔡某建防腐木门楼时不慎从高处坠落摔伤,导致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为六级伤残。在王某治疗过程中,崔某、蔡某共计垫付了15万元医药费,但对于赔偿问题,各方经过多次私下沟通协商,始终未达成一致,最终导致王某诉至法院。

    河集法庭法官李飞受理该案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因该案涉及当事人多,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城乡赔偿标准统一后,赔偿数额较之前大幅提高,且案情复杂争议焦点多,各方责任定性比例划分意见大,以至于调解难度加大。但王某伤势过重,前期已经花费巨额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又是无底洞,如果一判了之,被告自动履行的可能性小,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更不利于快速实现王某的权益。秉承着重视群众诉求,关注群众感受,切实解决好群众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尽快实现诉讼群众合法权益的指导思想,李飞法官采取边审边调,从可能造成的裁判后果为切入点,不断做各方的工作,耐心释法说理,最终对责任划分以及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7月15日,崔某等人拿来了32万元的赔偿款,当场交付给王某,最终该案圆满结束,案结事了。

    为扎实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睢县法院河集法庭在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以彻底化解矛盾纠纷为突破口,调审结合,不让裁判文书变成法律白条,争取案结事息,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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