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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一起医保诈骗案在睢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发布时间:2022-06-20 17:38:03




    6月20日上午,睢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骗取国家医保资金的诈骗案。睢县电视台《法庭内外》栏目全程录制。

    公诉机关指控,2020年12月初,被告人孙某找到漯河某医院院长李某山、儿科主任李某仁商量在其医院组建康复科。被告人李某山、李某仁在明知医院无组建康复科资质的情况下,根据孙某提议,由孙某在河南省内多个地市以免费治疗的名义拉取脑瘫、偏瘫病号入院。孙某收取住院病人的银行卡及密码、社保卡、身份证。由李某仁负责康复科工作,李某山、李某仁调配医院工作人员,王某作为助理医师协助李某仁制作虚假病历,杨某、赵某作为护士协助李某仁伪造病历,郭某豪作为药库主任伪造药品出、入库记录,郭某民负责骗取医保款的账目记录,并帮助伪造住院结算票据。李某仁等康复科医务人员在医院康复科内进行与病情无关的象征性治疗,病人住院后以按摩、电疗等诊疗方式为幌子,应对医保部门检查,长期采取伪造病历、虚构医药服务项目、分解住院等模式,由被告人孙某、李某仁等人分别在病人所在市县骗取国家医保资金。自2020年12月至2021年11月,被告人孙某等8人通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通过伪造 65名居民的住院病例,伪造药品出、入库单,伪造住院支付结算票据,共计报销 131人次,骗取国家医保资金 11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孙某等8人通过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制造虚假病例,伪造药品出、入库单,伪造病人住院支付结算票据,用于骗取国家医保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整个庭审过程秩序井然,控辩双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8名被告人在作最后陈述时均当庭表示认罪。鉴于本案案情较为复杂,合议庭经合议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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