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2年5月,睢县法院在执行机制改革过程中,不断创新举措,其中法庭调解成功的案件以及农村涉土地纠纷案件由法庭自行执行就是其中一项。6月14日下午,河集法庭调解员李阳志与执行干警一同到河集乡卢庄村,督促一起法庭调解成功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当场履行。
王甲与王乙(均为化名)本是兄弟,1992年哥哥王甲结婚,村委划给王甲一片宅基地,弟弟王乙结婚时,住的是二人父母的宅基地。现二人父母尚有一片约五间宽的空白宅基地和责任田1.7亩,由于二人父亲年事已高,没有生产能力,需要赡养,宅基地和责任田的使用权需要明确。但经村委、乡政府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分配无果,经河集法庭“阳志诉前调解工作室”的李阳志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人父亲在弟弟王乙家居住,老人的生活费用由王甲承担;王乙现在所耕种的责任田让出7分地给王甲使用。
虽然达成调解协议,但王乙心里总觉得自己让出7分地有些亏,所以迟迟不履行,王甲便向睢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为快速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6月15日下午,李阳志带领河集法庭执行干警张海洋、法警李振威,一起来到王乙家的责任田,在河集乡卢庄村村干部的监督下,为兄弟二人丈量土地,明确地界。
执行结束后,李阳志不忘教育双方:“王甲,王乙,现在你们的宅基、田地、父亲的赡养问题都已经明确好,你们本来就是亲兄弟,古人说:‘兄弟不睦,则子侄不爱;子侄不爱,则群从疏薄’。你们各自的孩子也都是堂兄弟,以后出力还是自家人,亲兄弟之间不要总是为一些“小便宜”争来斗去,只有和和睦睦,后代子孙才会团结,才会过好日子。”两人听到李阳志的教育,也表示今日执行完毕,明确了责任划分和土地归属,以后不会再产生矛盾,这场兄弟之间的纠纷得以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