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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桥式人民法庭】琐事起争执 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22-06-09 11:17:31



    百姓之事无小事,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的温度,每一起案件都能起到警示和教育的意义,是睢县法院董店法庭的司法追求。近日,睢县法院董店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当事人不仅当场履行了义务,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也让双方认识到违法的后果,为促进乡村和谐贡献应尽的司法力量。

    王某受雇去阙某邻居家做零活,干活过程中因琐事与阙某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造成阙某的左手小拇指骨折,阙某被送到医院治疗,花费医疗费将近万元,但王某拒不赔付医药费,阙某起诉至睢县法院董店法庭。

    承办法官李俊永查阅卷宗材料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涉案标的额较小,一判了之有可能激化双方更大的对立情绪,李俊永遂决定从调解的角度化解双方的矛盾。开庭时双方当事人均到场,李俊永先让双方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发泄一下心中的不满,待时机成熟,李俊永趁热打铁开展“背靠背”式调解。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耐心细致的阐释、反复开展思想工作,并对当事人进行精神抚慰。李法官对双方当事人的错误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引导当事人认真反思,凡事三思而后行,莫因一时冲动酿成大错。经过了近一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双方认识到自身的错误,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王某赔偿阙某5000元,当天下午王某将5000元赔偿款交付给了阙某。

    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而谋。群众利益无小事,董店法庭在化解矛盾时,针对个案采取多元解纷方式,对能够调解的案件注重法、理、情的统一,真正让每一位案件参与者感受到司法的正义和温暖。今后董店法庭将持续扎实推进人民法庭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人民法庭能力作风,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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