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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睢县法院尚屯法庭:诉前调解,当即履行

  发布时间:2022-06-08 17:47:46


    为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睢县法院特邀一批离退休法院老干警,成立诉前调解团队,对于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案件,由诉前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矛盾纠纷,一方面能够快速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调解成功的案件不再分流至审判流程系统,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办案压力。

    6月7日下午,睢县法院尚屯法庭诉前调解员李百成,就通过诉前调解化解了一起运输合同纠纷案件,促使被告当即履行欠款义务,快速实现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据悉,在2021年冬,李某因货物运输需要,委托王某进行,王某按照约定履行了义务,但李某却迟迟不肯支付运输费。经双方核对,李某拖欠运输费共计5000余元,刘某对该数额没有异议,但总以各种理由推脱不给。2022年5月底,王某为维护合法权益,将李某向睢县法院提起诉讼。

    王某通过人民法院在线服务网上立案时,选择同意调解,案件分到尚屯人民法庭调解员李百成手中。拿到案件后,李百成电联王某了解案件详情。但却联系不上李某,李百成考虑到如果找不到李某,案件进入诉讼阶段之后,王某的合法权益仍然无法快速实现,于是决定下乡走访,可李某家中一直无人。李百成又与李某的乡、村干部取得联系,最终找到了李某的联系方式。

    联系到李某后,李百成向李某讲解了法院审判、执行流程和相关法律知识,并向他说:“李某,俗话说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你看你当初委托王某的时候,一分钱运输费也没有支付,王某也同意了,可是你一次次推脱,有违诚实信用。现在都过去小半年的时间了,王某也没有向你追索额外的利息,人家也是个厚道人,只要你把5000运输费结算清楚就行。”

    经过劝解,李某意识到自己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6月7日,在李百成的主持下,李某和王某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在当天以微信转账的方式把5000元转给王某,此案得以顺利解决。

    今年以来,睢县法院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不断提高能力作风建设,充分利用诉前调解员的力量,将诉源治理挺在前面,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实在在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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