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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睢县法院:限制高消费!端午节给付执行款

  发布时间:2022-06-06 15:31:48


    6月3日正值端午节,睢县法院执行法官王建民接到了被执行人崔某的电话:“王法官,我现在坐不了飞机,出行很不方便,对我的生意已经产生了影响,真如你说的下一步将我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对我的家庭、孩子、生活将会造成更大的影响。我现在就把执行款给孟某,但是我身在郑州回不了睢县,你看该怎么办?”王建民说:“没关系,你可以把执行款先打到法院账户。”

    原来,申请人孟某和被执行人崔某的父亲系表亲关系,2020年8月崔某让孟某帮忙去洛阳选购建筑材料,崔某驾驶其父亲的车辆载着孟某等4人前往洛阳。行驶过程中,车辆在高速路上突然爆胎,造成孟某和其他4人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驾驶人员崔某儿子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孟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崔某未赔偿孟某,孟某将其诉至睢县法院。2021年10月,睢县法院判决崔某赔偿孟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128978.79元,崔某不服判决结果,提出上诉。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但崔某仍不履行,孟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到了执行阶段,承办法官王建民依法向崔某送达了手续,了解到崔某有履行能力且因为生意经常出差,果断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并告知崔某,如果再不履行,下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仅影响自己的信誉,还会对其家庭、子女、生活造成更大的影响。崔某起初并不在意,但在其准备搭乘飞机出差时,才知道自己已经无法购买飞机票。崔某这才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严重法律后果,于是慌忙联系王建民,将执行款一次性履行完毕。

    王建民知道这笔钱孟某已等待多时,为尽早实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便是端午节假期,也不愿孟某再多等一天。第一时间通知孟某来睢县法院领取执行款。因孟某身体不便,赔偿款由其儿媳代领。孟某的儿媳拿到执行款激动地说:“王法官本来端午假期后再通知我们来领款也不迟,但钱一到位马上通知我们领取,时时刻刻都想着我们,太感谢咱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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