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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县法院民一庭:司法温度化离婚心结

  发布时间:2022-05-19 10:59:07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组建一个家庭,经营一段婚姻,本应彼此珍惜、携手共度,而夫妻并非都能相伴一生,婚姻也并非都能有美好的结局。但“一日夫妻百日恩,百日夫妻似海深”,哪怕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在劳燕分飞时也应尽量理性告别。一旦对簿公堂,指责谩骂、斤斤计较,对彼此都是伤害,久久不能释怀。睢县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段效亮在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判决后,对双方耐心细致劝导,最终就离婚后的争议达成一致意见,潜在纠纷得以及时化解,避免曾经的夫妻受到二次伤害。

    原来,原告卢某与被告郝某经媒人介绍,在亲友的见证下于2018年2月份举行了婚礼,双方选择在2019年9月9日寓意着“长长久久”的美好日子补办了婚姻登记手续。愿景是美好的,要使爱情之树常青,需要双方不断去培土、浇灌,而现实生活是柴米油盐和鸡毛蒜皮的叠加,缺少感情基础的婚姻随着不断的争吵裂痕逐渐加剧。最终,在一次剧烈的争吵后,双方感情彻底破裂,郝某回了娘家,卢某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共有财产,纠纷就此引发。

    承办法官段效亮接到此案后,认真阅读卷宗材料,本着和谐化解离婚纠纷的原则,多次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奈何双方都认为自己才是此段失败婚姻的受害者,拒不让步。2022年3月,睢县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屋归被告郝某所有,郝某在判决后十日内补偿原告卢某10万元。判决作出后,郝某不服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本应就此告一段落,但一审庭审中关于共同债权债务问题,双方各执己见,卢某提出其母曾转给郝某10万元借款,被告郝某提出曾向其姐姐和母亲分别借款3万元、7000元。但双方均未提供有效证据,承办法官主动引入判后答疑环节向双方释明法理,告知二人可在搜集证据后另行起诉。此外,关于婚前财产双方也各不让步,原告卢某认为其婚前购买了一部液晶电视机、被告郝某认为其婚前嫁妆、被子、衣服等原告应当返还,这些问题若不及时化解,势必埋下后期诉讼的隐患。

    为彻底解决当事人的心结,避免后续引发次生债务纠纷,段效亮一直关注此案,和当事人保持着联系,结合当事人反映尚未解决的问题,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案件未进行执行之前,继续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在其法理情并用的不懈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最终就判决未涉及的财产如何分割、已生效判决该如何履行达成一致意见,离婚后房屋归被告郝某所有,郝某补偿卢某10万元,卢某返还郝某手提电脑、被子等财物若干。

    在承办法官的见证下,5月17日下午,双方当场履行义务,纠纷就此了结,永无搅扰,双方开始新的生活。小家庭是大社会的基石,家庭稳定社会才会和谐,尽可能让每一起离婚案件纠纷和谐圆满解决,是家事审判法官的追求。本案的圆满解决,既减轻了当事人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更避免了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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