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董店法庭李俊永庭长成功调解一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办案法官李俊永对双方当事人耐心析理、柔情释法、巧妙的化解了当事人之间的嫌隙,弥合了受损的社会关系。
原来,2018年,尤某与乡政府签订了《土地租赁协议》,约定将林场的300亩地承包给乡政府用于农作物种植,租赁期限1年,年租金为1000元/亩。租赁一年期满后,乡政府不再续租,但乡政府一直未支付尤某租金,尤某遂起诉至睢县法院。李俊永庭长考虑到此案关系到乡村和谐,为了避免村民与乡政府矛盾加剧,李庭长当即联系尤某及其所在村委,充分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分开说理,引导换位思考、理性沟通,最终双方达成分期付款协议,至此,该起土地租赁合同纠纷得到妥善解决。
人民法庭是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要的重要平台,下一步,董店法庭将继续发挥司法职能,找准法庭定位,积极参与基层治理,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前沿阵地”和“桥梁枢纽”作用,主动融入乡村治理,拓展延伸审判职能,和基层组织、群众打成一片,从源头预防化解纠纷,努力在推动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司法担当。